50万元卖域名“团团圆圆.COM”专家称合理合法

发布时间:2006-10-19 19:18:51 资料来源:本地 浏览次数: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赠台大熊猫“团团”、“圆圆”的名字在春晚上刚被确定下来,没几天,与一对大熊猫名字有关的16个网络域名就被一上海市民抢注,并在网上高价叫卖。有关专家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只要不是恶意抢注知名品牌和商标名称,抢注域名的行为就是合理合法的,而且从投资角度看,不失为一种精明之举。

    16个域名分别为“团团.com”、“圆圆.com”等,每一个的最低拍卖价都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团团圆圆.cn”、“团团圆圆.com”两个最完整的域名更是开出了最低50万元人民币的“天价”。

    “注册高手”彭先生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春节晚会上“团团”、“圆圆”这两个名字公布后,他就把与两只大熊猫有关的16个域名全部注册到了自己名下。“赠送台湾一对大熊猫的事情非常有意义,团团、圆圆这两个名字不仅简单好记,还能讨个好口彩,所以用大熊猫名字命名的网络域名也格外有纪念价值。”

    热门域名被抢注愈演愈烈,去年11月11日奥运吉祥物“五福娃”揭晓当晚,“五福娃”的.cn和.com域名就已经被抢注。部分域名随后在淘宝、易趣等网上热卖,一度被拍到5万元的天价。卖家们这样解释它的昂贵:“此名称在未来三年内绝对升值潜力无限。”

    在“神六”发射前,“shen6”域名已被抢先注册,并被转让,最高报价达13万元。

    对抢注“团团”、“圆圆”域名的做法,中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主任助理刘志江作出了肯定的表示,认为“合理合法”、“从投资的角度说,也是一个精明之举”,因为注册一个域名才几百元,而卖出去时可能达到数十万元。以租售目的注册域名

    不算恶意抢注

    中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将对现行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进行修订,新的域名争议裁决新规将于近日出台。

    对“恶意”注册的概念进行了补充解释,“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注册者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才能被定义为“恶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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