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网监大队网站备案流程互联网站备案流程

发布时间:2008-1-11 15:39:14 资料来源:本地 浏览次数:

一、初审
1、登陆网站,填写电子表格;
2、电子表格经初步审核后,通过电子邮件返回初审信息;
3、用户收到初审通过信息后,即完成初审。

二、复审
1、登陆网站,下载备案表和安全责任书并打印;
2、提交以下材料,到公安机关复审;
(1)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网站需提交工商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政府及事业单位等网站出具单位证明;
     个人网站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网络安全员上岗证复印件;
(4)网站托管公司出具的安全技术措施托管证明;托管证明.doc
(5)打印的备案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互联网使用单位备案登记表.doc
(6)安全责任书(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安全责任书.doc
3、经公安机关复审通过后,通过电子邮件颁发备案号及备案图标。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单位备案流程

一、初审
1、登陆网站,填写电子表格;
2、电子表格经初步审核后,通过电子邮件返回初审信息;
3、用户收到初审通过信息后,即完成初审。

二、复审
1、登陆网站,下载备案表和安全责任书并打印;
2、提交以下材料,到公安机关复审;
(1)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2寸免冠照片;
(2)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 工商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安全技术人员上岗证、身份证及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
(5) 安全管理制度;
(6) 备案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西安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单位备案登记表.doc
(7) 安全责任书(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安全责任书.doc
4、经公安机关复审通过后,颁发备案证书。

备注:
1、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ICP)是指:提供信息服务的所有政府、企业、公司、商业、个人网站(包括自管主机、托管主机、虚拟主机等),以及提供域名注册、网站建设、网页制作的经营单位;
2、凡西安市辖区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单位必须到公安机关备案;无故不备案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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